媒體刊載:江宏傑、福原愛的共同聲明,他們兩人已經離婚,共同監護子女....。
有許多人會有疑問,法院判決怎麼這麼快?3個月就判決離婚?
其實從報導中,江宏傑在今年4月間向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訴請離婚。而離婚案件會先強制調解,所以律師研判,在程序上最有可能是兩人在調解程序中,已經達成離婚共識,簽下調解筆錄,一簽下調解筆錄,離婚就完成。或是兩人就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兩願離婚。今天才會共同發聲明。
如果是判決離婚,法院要調查子女監護的部分,程序還很多,加上疫情關係,不可能在3個月內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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